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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纺织服装严禁使用致癌染料
集萃印花网  2013-3-2 11:34:39

    【集萃网观察】印染纺织服装在使用了含有禁用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可能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这些染料在人体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进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致癌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的结构,最终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1994年7月,德国政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产、使用和销售可还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这些染料的产品,随后,荷兰政府和奥地利政府也发布了相应的法令。我国于2003年发布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将禁用偶氮染料列入其中。目前,禁用偶氮染料的监控已成为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中最重要的品质控制项目之一,也是生态纺织品最基本的质量指标之一。

  禁用偶氮染料的主要检测方法标准如下:

  (1)GB/T 17592-2006《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2)ISO/TS 17234:2003 《皮革-化学测试-皮革中某些偶氮染料的测定》;

  (3)EN 14362-1:2003《纺织品某些源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无需萃取的某些偶氮染料测定》;

  (4)EN 14362-2:2003《纺织品某些源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测定方法第2部分萃取的偶氮染料测定》;

  (5)德国标准§35LMBG82.02-2《日用品分析纺织日用品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

  (6)德国标准§35LMBG82.02-3《日用品测试皮革上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

  (7)德国标准§35LMBG82.02-4《日用品分析聚酯纤维上使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

  (8)德国标准DIN 53316:1997《皮革检验皮革某些偶氮染料的测定》;

  (9)GB19601-2004 《染料产品中23种禁用偶氮的限量和检测方法》;

  (10)GB/T 23344-2009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11)GB/T 24101-2009《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

  产品系列如:

  Aminoazotoluene邻氨基偶氮甲苯、4-Aminobiphenyl氨基联苯、Amino-4-nitrotoluene 2-氨基-4-硝基甲苯、Benzidine联苯胺、p-Cresidine甲苯胺、4,4‘-Diaminodiphenylmethane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2,4-Diaminotoluene2,4-二氨基甲苯、 o-Toluidine邻-氨基甲苯 、2-Aminobiphenyl2-安吉联苯

    来源:印染世界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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