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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萃网观察】英、日、德、美等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各有特色,其手段包括舆论引导、技术开发等,但其最有效的莫过于严格实施法律、规章、制度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四国注重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重视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规范,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英国近来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专门性立法文件——《气候变化法案》草案。法案为英国制定了一个清晰而连贯的中长期减排目标:到2020年,将英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6%~32%,到2050年,在1990年的水平上削减至少60%;制定了碳收支5a计划新体系和未来15a的碳收支计划;成立具有法律地位的气候变化委员会;引入新的排放贸易体系;建立新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机制,对温室气体减排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日本在减排过程中先后制订了《节能法》、《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排出管理促进法》等法案,通过严格的法律手段,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各行业能源需求的增长。
德国石油、天然气严重依赖进口,为开发新能源,德国政府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新能源占全国能源消耗的比例最终要超过50%。2009年3月,德国政府通过了《新取暖法》,扶植重点逐渐向新能源下游产业转移。
美国为降低能耗先后颁布了《国家节能政策法规》、《国家家用电器节能法案》;在减少污染排放方面,美国先后颁布了《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固体废弃物处置法》等法律法规。这些节能与环保法规可操作性强,为节能减排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来源 印染在线